近期,本版在聚焦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系列報道中,多次提及了“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”的社會共識。那麼,如何防止未成年人在危急時衝動行事,遭受不必要的傷害?如何教未成年人在保護自身的前提下與力所能及的範圍內,“見義巧為”?記者就此採訪了兒童防侵害專家張永將。
  張永將表示,未成年人是否會見義勇為,部分取決於孩子的性格特點。平時“行俠仗義”的孩子相較平時“謹小慎微”的孩子,見義勇為的可能性會更高,當出現緊急事態時,更容易做出“下意識的反應”,選擇自保或救人。
  但張永將也指出,性格因素並非全部,教孩子“見義巧為”,家長仍可有為。對孩子講自我保護的道理與技巧,固然重要;但更重要的,是擺脫單純的說教與灌輸,以孩子易於接受的方式,將道理內化於孩子的頭腦。
  許多學習跆拳道的孩子自認為“很厲害”,常有在壞人面前挺身而出的衝動。觀察到這一點的張永將,就以跆拳道為語境點悟孩子:“比賽前為什麼要稱體重?如果你跟壞人不在一個量級,那比賽公平嗎?你能打贏嗎?”
  為了讓孩子明白“絕對優勢”的抽象概念,張永將也會這樣問孩子:“警察叔叔是不是很厲害呀?可他們為什麼都帶著對講機、都是兩個人或更多的人一起行動呢?如果咱們沒有警察厲害,就不該一個人抓壞人對不對?”張永將以諸如此類的生動方式,把“遇到壞人不能單打獨鬥”“聯絡群眾與警方”等硬邦邦的道理,變成了容易被未成年人消化吸收的知識。
  張永將還強調,“記憶歹徒相貌”“記憶肇事者車牌號”等“見義巧為”的能力,是需要平時加以訓練的。實驗表明,只知道理而未經訓練的孩子,極少能夠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。
  張永將建議,家長培養孩子“見義巧為”的能力時,應該將訓練過程寓於日常生活的情境之中。在帶孩子逛街散步時,可以讓孩子記憶車牌號;在帶孩子走親訪友時,可以讓孩子記憶陌生人的相貌特征。這些方式不僅能夠鍛煉孩子的記憶力與聯想力,也能夠讓孩子在危急時為親友或陌生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。  (原標題:“警察叔叔還不單獨抓壞人呢”(服務窗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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