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6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今日指出,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涉案部門和涉案人員主要以林業、環境監管、水利、國土等部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。
  最高人民檢察院1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,通報檢察機關查辦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有關情況,發佈檢察機關查辦生態環境領域犯罪典型案例。
  李忠誠指出,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來看,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主要呈現出如下特點: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,另外環境監管失職罪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、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罪名也較為多見;涉案部門和涉案人員主要以林業、環境監管、水利、國土等部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。
  李忠誠稱,犯罪嫌疑人多為基層監管人員和執法人員,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較高;案件關聯性強,所查辦的案件中,涉及的人員、領域、部門和罪名廣泛,窩案、串案較多,且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相互交織,瀆職犯罪背後往往隱藏著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;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造成的損失巨大,危害後果十分嚴重。以2013年為例,檢察機關查辦的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累計造成25人死亡,12人重傷,經濟損失31.14億元。更為可怕的是,犯罪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是無法在在短期內修複的。
  李忠誠介紹,犯罪形式主要表現為:一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違法排污行為監管不力,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;二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,違法批覆環保項目立項,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;三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大搞權錢交易,濫權審批違規項目,造成環境污染;四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不法人員相互勾結,甚至充當違法犯罪分子的保護傘;五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,隨意免徵、減徵排污費、環保罰款;六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環保專項資金申請、使用監督管理失職,造成環保專項資金未用於環保事項,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等。  (原標題:最高檢:生態環境瀆職犯罪主要涉水利國土等部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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